各教学院(部):
为全面掌握任课教师教学质量,加强教学质量监控,保障教学质量,根据《郑州科技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郑科院〔2023〕68号)文件精神,就本学期教学督导评教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教原则
遵循“公平、公正、客观、求是”的原则。
二、评教对象
承担本学期列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理论课程、实验(实训) 课程教学任务的全体任课教师(包括管理人员和外聘教师)。
三、评教时间
于12月20日之前完成教学督导评教工作。
四、评价方式与组织
教学督导评教工作由教学质量管理中心组织校院两级教学督导人员参照《郑州科技学院理论课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标准》和《郑州科技学院实验 (实训) 课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标准》,以随堂听课方式进行评价。
评价结果由教学院(部)督导组提交至教学质量管理中心,由教学质量管理中心审定。
五、材料报送
请各教学院(部)于12月20日之前,把附件1、附件2(纸质版与电子版)材料交至教学质量管理中心。
注:评价结果按百分制。
联系人:代传垒 13373907643
地点:科东106 邮箱:1158501560@qq.com
教学质量管理中心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