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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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教学单位督导工作的通知

2026年09月17日 09:49  点击:[]

各教学单位:

  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反馈报告指出:我校“质量保障运行的协同联动机制有待加强,持续改进的闭环机制亟须完善”。为进一步强化各教学单位督导工作,充分发挥各教学单位主体责任,结合我校督导工作执行实际情况,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聘任办法

1.各学院设立教学督导组,由学院负责管理。

2.学院教学督导应由坚持原则、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的在职教师担任,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具体聘任条件参考《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

3.督导组设组长1名,全面负责学院的督导工作,组长可由院长或教学副院长担任;督导人数可设3-5人,原则上按照专任教师数20:1选聘,人员构成应覆盖各专业。

4.教学督导员每两年聘任一次,可连聘连任,具体由学院负责聘任,结果报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备案。

二、工作职责

学院教学督导员对所在学院教学工作实施过程中影响教学质量的各环节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和评价,密切关注学生学习效果、教师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服务,负责院、教研室两级质量监控责任的落实。工作职责具体如下:

1.听课评课。深入课堂一线,有计划地开展听课评课工作,及时发现课堂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积极与师生交流并反馈意见,有针对性地帮助教师提高教学能力,提升课堂教学水平。

2.专项检查。参与学院开展的各项教学检查活动,包括教学秩序和考试秩序巡视,对教研活动开展、人才培养方案、教案、教学大纲、试卷、毕业设计(论文)、课程设计、实验实习实训报告及各类教学文档的检查等。

3.质量评价。参与学院组织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教学评优等教学评价工作。

4.信息反馈。定期召开师生座谈会,收集教师、学生和管理人员对教学及有关工作的意见与建议,及时向学院反馈。

5.学校、学院委托的其他教学督导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学院教学督导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在各学院领导班子领导下,制订切实可行的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常态化开展教学督导工作。

2.学院教学督导工作量参考《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具体内容由各教学单位制定。要严格落实督导工作职责,每学期听评课覆盖率100%。

3.学院教学督导组应及时向学院相关领导反馈督导情况,以便学院领导实时了解日常质量监控情况,制定相应的整改方案;不定期与校级教学督导开展督导研讨,提出持续改进意见建议。

4.学院教学督导员在开展各项工作时,做到工作有记录,意见有反馈,问题有解决。所有督导过程材料由各教学单位存档,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将不定期对各教学单位的督导工作进行督查。

5.学院教学督导员考核由各教学单位负责,考核要有区分度,考核结果报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备案。

四、其他说明

1.学院督导只对本学院教学实施过程中影响教学质量的各环节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和评估,非特殊情况不再参加学校的督查。

2.学院教学督导组要定期召开督导会议,研讨督导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并制定相应改进方案。在学院内部要形成“检查-反馈-改进-复盘-提升”的良性闭环。

3.各教学督导组所有督导过程材料要及时存档,由各教学单位留存。存档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督导工作计划、督导会议记录、督导月报、问题反馈、整改方案、跟踪落实、督导总结等。每学期结束后需向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提交督导工作总结。

4.学院教学督导工作量补贴按《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如涉及休假、调整等情况,及时向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报备。

5.学院教学督导相关内容与《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有不一致的,除通知中的特别说明外,以本通知为准。

6.校级教学督导相关工作按照《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校级教学督导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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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科技学院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二七区马寨工业园学院路一号科教东楼

    联系电话:0371-678606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