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青年教师作为教育事业发展的骨干力量,其专业成长对提升教学质量、推动教育创新具有重要意义。加强新进教师课前培训,帮助其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快速适应教育环境,掌握教学方法,为长期职业发展奠定基础。严格落实帮扶制,帮助青年教师全面提升教学技能,成为合格教师,站好讲台。根据《关于印发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养提升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郑科院〔2020〕72号)要求,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课前培训
1.培训对象
2026年入职且已完成岗前培训的新进教师。
2.培训安排
(1)开课准备。新进教师开课之前,由各教学单位组织相关教研室及骨干教师对其进行指导、点评、示范,进行一次或多次的试讲磨课,使其尽快达到开课要求顺利登上讲台。
(2)认真组织。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新进教师课前培训工作,加强课前帮扶与指导,确保课堂教学质量。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适时安排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员深入相应单位进行督查。
二、帮扶制培养
1.培养对象
2026年入职且已完成课前培训的新进教师。
2.工作安排
(1)配备教师。各教学单位应在9月11日前为青年教师配备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责任心强的帮扶教师。
(2)制定计划。帮扶教师和新进教师要于每学期初协商制定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学期帮扶计划和帮扶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本学期要侧重课前帮扶,帮助青年教师做好学情分析、教学内容取舍、教学方法选用等,使青年教师尽快站稳讲台。
(3)考核工作。帮扶教师和新进教师要根据帮扶实际情况,认真填写《帮扶手册》。各教学单位要加强帮扶过程检查、指导,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将对帮扶过程进行督查。本学期末,各教学单位要对青年教师的教学情况和帮扶教师的帮扶工作进行考核(考核表格设计在了帮扶手册中)。
三、有关要求
1.青年教师培养工作的主体责任在各教学单位,各教学单位的院长(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各教研室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
2.各教学单位要充分发挥二级督导作用,加强青年教师各培养环节的过程督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改进,切实提高青年教师的培养质量和培养成效。
3.各帮扶教师要严格按照计划开展帮扶工作。手册记录要清晰、完整、真实、规范。
4.各教学单位于9月11日前提交附件1电子版。接收邮箱:635885408@qq.com;联系人及电话:赵广兴,13623825243(微信号)。
附件:《2026年入职青年教师帮扶制培养安排表》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
2026年9月4日